是啊,为什么要读成wǎn呢?明显的谬传。
首先,我们先看《青玉案》词牌的由来。
《钦定词谱》按:汉张衡诗“何以报之青玉案”,调名取此。《中原音韵》注“双调”。《太和正音谱》 注“高平调”。蒋氏《九宫谱目》入中吕引子。韩淲词有“苏公堤上西湖路”句,名《西湖路》。共收录 13 体。
附:青玉案·元夕
辛弃疾
东风夜放花千树,更吹落、星如雨。宝马雕车香满路。凤箫声动,玉壶光转,一夜鱼龙舞。
蛾儿雪柳黄金缕,笑语盈盈暗香去。众里寻他千百度,蓦然回首,那人却在,灯火阑珊处。
各体《青玉案》中尤以辛弃疾的《元夕》一阕流传最为广泛,其中“众里寻他千百度,蓦然回首,那人却在,灯火阑珊处。”更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佳句。可惜此阕并未被《钦定词谱》收录进去。概因六十七字《青玉案》以贺铸、苏轼为正体,而《元夕》一阕,于体例不合。(以贺体论,错两处;以苏体论,错六处。说白了,辛弃疾的《青玉案•元夕》出律离谱了。)此处与题无关,暂且按下不表。我们回过头来说说把案读成wǎn的几大来源。
①:央视节目《咏乐汇》20090627第28期(总第37期)。百度公司CEO李彦宏说“百度”的名字的由来,中间提到“青玉案”的“案”应当读wǎn,就是碗的意思。
《咏乐汇》20090627第28期(总第37期)
②:《青玉案》来源于汉代张衡《四愁诗》。张衡是河南南阳人,南阳独山出青玉。玉质地细润,色青似水,与翡翠色接近,在汉时名闻天下,故后人认为张衡诗中“青玉案”应是南阳所产青玉碗。
《四愁诗》全文
③:明末清初人赵吉士辑撰《寄园寄所寄》一书卷八《豕渡寄》引《后耳目志》云:“孟光举眉齐案,俗直谓几案耳。吕少卿语林少颖,案乃古碗字,故举与眉齐耳。
④:有人以,宋•方岳《次韵章太博迁匠丞不入》中有“何以报君青玉案,谁其醑我紫霞杯”句,认为以杯字对案(碗)字方为对仗。
《次韵章太博迁匠丞不入》全文
来源①。我个人觉得无需理会,即便那是李彦宏说的又如何?他只讲述了百度的由来,又没拿出他说的“碗”出自哪里的证据,这种无凭无据没有根脚的讲述,与市井谣语并无两样。实际上李彦宏可能也是被来源③误导了。
来源②。作者张衡(78年——139年),这个生卒年份我们先记下,后面能用到。其简介如下图:
张衡简介
如果说因为张衡出生地河南南阳盛产青玉,便将青玉案等同于青玉碗,这个逻辑其实是有明显错谬的。根据这个逻辑,如果我说案应读作盏、盘行不行?青玉案是青玉盏,青玉案是青玉盘,看起来都毫无违和感。显然,这样硬套是没有任何根据的,也是行不通的。
来源③,我查了一下原出处:
《巩氏后耳目志·杂论》:孟光举桉齐眉,俗直谓几桉耳。吕少卫《语林》:桉乃古盔盌字,谓举盌与眉齐耳。张平子《四愁诗》:“何以报之青玉桉”,谓青玉椀耳。
注:案、桉古意同。
对比一下来源③可以看出,有人不仅将原文里的“吕少卫《语林》”换成了“吕少卿语林少颖”,还删除篡改了“桉乃古盔盌字,谓举盌与眉齐耳”和“何以报之青玉桉,谓青玉椀耳”两句。直接定义以“盌”、“椀”同碗,却视原文中“孟光举桉齐眉”如无物。这又是强行扭转逻辑的手法。强扭逻辑也就罢了,吕少卿和林少颖又分别是什么鬼?
好吧,我们先不谈案、桉、盌、椀之间的联系,我们先看看来源③中提到的《后耳目志》是本什么样的书籍。
《后耳目志》又名《巩氏后耳目志》。笔记。宋巩丰著(宛委山堂本《说郛》误作曾巩)。唐人张鷟(音zhuó)有《耳目记》,此书殆因之命名。原书一卷(据涵芬楼本《说郛》),今已不传,唯《说郛》二本有摘录。
也就是说,《巩氏后耳目志》出自宋代,因唐《耳目记》佚失不可考,乃至巩丰根据唐之后的杂论编撰而成。这里有处疑问:宋代的巩丰连唐代的《耳目记》全本都没找到,他又是怎么考证汉代张衡《四愁诗》的呢?
巩丰(1148年~1217年),字仲至,号栗斋。南宋淳熙十一年(1184年),以太学生参加对策,中进士。
张衡(78年——139年)。张、巩二人相隔了1009年,巩丰是根据什么说张衡的青玉桉是青玉椀的?
如果巩丰之论也如同李彦宏那般,没有详实的史料证据,那么我也可以认为,巩丰之论乃无稽之谈也。逻辑到此,已经陷入了一个死循环。所以这个问题,我觉得还是应该回归文字的本源,从案、桉、盌、椀之间的联系入手。
案字不用详说,能与诗词构成重大关联性的,最早的文字解释记载来自《唐韵》。
《唐韻》烏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於旰切《正韻》於幹切,音按。 (翰韻)
《說文》几屬。《徐》曰案,所凭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。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重案。
又食器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《註》玉案十有二列也。(后略)
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 (霰韻)《歐陽脩·讀書詩》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。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无论唐代《唐韵》里的翰部,还是宋代《集韵》中的的霰韻,都是去声韵部,没有案字属于上声的证据。
桉字,也就是“后耳目志”的考证来源,音、意皆同案,翰韵。没有任何歧义。
案、桉的之间的联系
盌字的声韵记载最早也来自《唐韵》,且盌、椀二字的音、意皆同,并同属上声旱韵,这一点也不存在歧义。也可以印证由盌——椀——碗之间存在密切联系。但根据韵书的记载,无论是盌、椀,还是碗,都没有与案或桉存在关联性的证据,且它们不仅声韵不同,字义也是不尽相同的。
这里我需要着重解释一下为什么要用韵书来论证这些字之间的联系。因在隋之前,古代中国的文字史上,没有“字典”这一概念的存在。在此之前,秦始皇虽统一了文字,但没有统一字的发音。而从隋的《切韵》开始,此后历朝历代都各自颁布过属于本朝的韵书,韵书不仅仅是文字韵部的划分,还注明了字义,与后世的“字典”并无本质上的区别。
至于来源④,对于如何由“何以报君青玉案,谁其醑我紫霞杯”的对仗关系来推导出案等于碗的。这个逻辑,我个人更是觉得匪夷所思。就像我在上面曾经提到过的逻辑一样,难道方岳说的青玉案就不是青玉盏吗?毕竟不是每个诗人都是河南南阳人。
方岳(1199~1262),南宋诗人、词人。字巨山,字元善,号秋崖,又号菊田。徽州祁门(今属安徽)人,一说台州宁海(今属浙江)人。绍定五年(1232)进士,授淮东安抚司干官。淳祐中,以工部郎官充任赵葵淮南幕中参议官。后调知南康军。后因触犯湖广总领贾似道,被移治邵武军。后知袁州,因得罪权贵丁大全,被弹劾罢官。后复被起用知抚州,又因与贾似道的旧嫌而取消任命。经明行修,隐居不仕,以诗名世。有《深雪偶谈》、《秋崖集》存世。
以上的全部资料显示,由“案”变“碗”的论调最初的源头皆出自于宋代巩丰的《巩氏后耳目志》。但无论当时的宋,还是之前的隋、唐两朝,都早已出现了韵书,且这三个朝代的韵书都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案——桉,盌——椀——碗这几个字之间的异同。但,巩丰为何偏要反其道而行,指“案”作“碗”,这个很难让人理解。鉴于其生平语焉不详,我只能用他自己的逻辑简单粗暴的认为,巩丰也是河南南阳人了。[看]
好了,行文至此,我觉得已经不用再费力气去论证“案等于碗”的真假了。“举碗齐眉“比“举案齐眉”更省力气更合理,这样的歪说更是不值一提。所有的证据都明确指出,案不等于碗,把案读成wǎn是谬传。所谓三人成虎者也,大家都被人云亦云的东西误导了,以至于难以自拔。
最后,本人再提供一则资料,欢迎大家去考证古时的案和送餐托盘之间的关系。
上世纪70年代初,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了一件云纹漆案,斫木胎,长78厘米,有案足,通高5厘米,四周有边框。出土时,案内置五个盛有残骸的漆盘,二个漆卮,一个小耳杯。耳杯上放了一双竹筷。这件食案,制作精美,色彩鲜艳,应是当时贵族高官家备用的高档餐具。
马王堆出土的云纹漆案